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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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估协发〔2017〕14号
各会员单位:
由于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出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我省土地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暂时不能及时开展,为保障会员单位做好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服务工作,经协会研究,参照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年检工作要求,对在我省内执业的各会员单位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发放《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合格证明》,作为过渡期内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依据。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检核实工作
为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定期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土地评估机构和估价师信息,及时报告会员诚信档案,会员自律检查及奖惩情况。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内容等填写《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于7月20日之前反馈电子邮箱280955312@qq.com。
二、年检合格证明领取工作
各会员单位如实填写并提交《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后,经核查对符合上述条件机构,省协会将按照《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提交顺序及会费交纳的票据,发放《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合格证明》。
附:《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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